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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分院派遣职工到研究所挂职锻炼

撰稿: 组织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7-04-12

  410日,沈阳分院分党组副书记、纪检组组长徐岩,分别送两位职工到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沈阳自动化研究所挂职锻炼。 

  2015年沈阳分院印发了《关于处级及以下干部挂职锻炼管理办法》(沈院发201548号),从2016年起派遣职工到系统内研究所进行挂职锻炼。旨在使沈阳分院职工深入了解研究所的各项工作,促进与研究所工作有效衔接,更好地为研究所服务。 

  沈阳分院向系统内研究所派遣挂职职工,以向挂职单位虚心学习、不给挂职单位添麻烦为前提,挂职人员的办公电脑等办公设备、工资待遇均由沈阳分院负责。沈阳分院要求挂职职工,应严格遵守挂职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全身心地投入到挂职单位的工作当中,尽快融入挂职单位的文化氛围,熟悉挂职单位的管理工作。 

  两个挂职单位有关所领导和部门负责人非常欢迎沈阳分院派遣职工到研究所挂职,以促进双方管理工作的相互学习借鉴。 

  两位挂职职工表示,一定会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学习挂职单位的管理经验,努力提升为研究所服务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