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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补充通知
撰稿:
发布时间:2021-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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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部门:
根据中国科学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及辽宁省、沈阳市疫情防控部门最新要求,结合分院实际,对当前分院机关疫情防控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当前,全国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但也要清醒认识到,现阶段疫情防控形势仍然复杂严峻。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始终面临压力,国内零星散发病例难以完全避免。
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强化主体责任,压紧压实所肩负的责任,建立分院、部门、职工三级联动工作机制,切实将防控工作要求分解落实到位,确保防控不松懈、疫情不反弹,不断巩固疫情防控成果,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机关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分院全体职工要本着对自己、对他人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配合所在社区开展的全员核酸检测工作,如遇特殊情况(如被确认为密切接触者等)要及时向分院疫情防控联系人(杨宏 13500779605)报备。同时,坚持将“少聚集、少流动”作为疫情期间的生活方式,养成疫情期间“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社交距离,不扎堆”的生活习惯,继续做好办公场所的每日通风、消杀等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工作区疫情防控管理
1.机关全体职工进入办公楼宇应佩戴口罩并接受测温检查,外来人员来访按照科技大厦统一要求管理。
2.近期严格控制外来人员来分院参加各类活动,如确需开展,请提前向办公室报备,并保证会议期间全程佩戴口罩。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
3.物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办公场所公共区域的每日消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4.即日起中午食堂恢复分批用餐制,11:30-11:50(科技合作处、组织人事处、综合管理处)、11:50-12:10(办公室、监察审计室、科学传播处),次一周用餐时间对调,直至分批用餐结束。司机根据工作安排,可自行选择用餐时间。
5.公务用车驾驶员须佩戴口罩,并自行测量体温,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增加车辆座椅、座套清洗频次,每天对车辆进行内外消毒,做好消毒记录和标识。
6.老干部活动室临时关停。
三、加强职工出行管理
1.近期离开本市必须按照要求请分管领导批准,并向办公室报备。
2.非必要不出差,如必须出差,请提高一级审批手续。尽量减少人员流动。出差目的地应是疫情低风险地区,不建议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出差须事前向分院疫情防控联系人报备,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同时,所有出差同事,都请及时关注目的地的风险情况及防控要求,做好相关准备事宜,如有问题,随时与办公室联系。返回后,在上班前须向所在部门负责人和分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组报告健康情况,经批准后方可正常上班。
3.如确有必要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含途经)严格落实从中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的健康管理要求。准确完整记录人员出行时间、交通方式、具体停留地点等实际情况,并督促出行人员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返回人要第一时间向在沈居住社区报告,同时向分院疫情防控联系人报备,并严格按照社区要求进行核酸检测或隔离。有意瞒报者将承担相应责任。(如出行地事后发生疫情,沈阳市疫情防控部门要求倒查出差地旅居情况,须第一时间参照此条执行)
4.本人或共居亲属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情况时,要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并向办公室报备,立即回家观察休息或到医院就诊。需自出现症状之日起自觉在家隔离至不适症状消失,在确认没有感染疫情风险的前提下,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批准后正常上班。
5.本人如有居住或上下班需频繁途径中风险区域或当前重点管控范围的情况,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备,经分院疫情防控工作小组研究,如有需要,可居家办公,减少疫情传播风险。
6.近14天内有与已公布的病例行程有交集的人员,请及时向办公室备案,自行居家隔离并每天报告一下个人情况。
四、提升春节期间疫情防控意识
1.坚持戴口罩、勤洗手、防聚集等疫情防控有效做法,养成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等良好卫生习惯,倡导公筷制、分餐制等健康生活方式,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
2.提倡随身携带、科学佩戴口罩,近期尽量减少前往公共场所,在人员密集、通风不良的封闭场所应佩戴口罩。
3.在家要注意清洁卫生和室内开窗通风,适量储备口罩、消毒液等必要防疫物资。
4.提倡春节期间尽量在沈休假,减少人员聚集,家庭私人聚会聚餐等控制在10人以下,并做好个人防护,有流感等症状者不应参加。
5.减少非必要人群聚集,尽量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尤其是封闭场所,参加聚集性活动时要加强个人防护。
沈阳分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组
202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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