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建设

沈阳分院组织签订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撰稿: 纪检组 发布时间:2015-02-02

  2015年1月30日,沈阳分院组织与系统各研究所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受院党组委托沈阳分院院长韩恩厚、党组书记王启尧与各研究所所长、党委书记分别签订了个性化反腐倡廉建设责任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同时与分院领导班子其他两位成员也签订了个性化责任书。沈阳分院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徐岩主持责任书签订仪式。 

  组织层层签订个性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是院党组落实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整改措施之一,也是落实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督促落实两个责任的具体措施。此次分院院长、党组书记与研究所所长、党委书记分别签订的个性化反腐倡廉建设责任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对所长和党委书记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和主体责任进行了明确的责任约定。 

  韩恩厚和王启尧分别强调要求各所所长和党委书记切实采取措施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反腐倡廉和党风廉政建设,为我院“率先行动”计划的贯彻落实、研究所分类改革和“一三五”规划的顺利实施发挥保驾护航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