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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分院系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研讨会成功召开

撰稿: 科技合作处 发布时间:2016-11-17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科院、科技部联合下发的《中国科学院关于新时期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指导意见》,切实推动沈阳分院系统各单位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1115日,沈阳分院在沈阳组织召开了沈阳分院系统单位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研讨会。本次会议除分院系统各单位主管所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外,特别邀请了院科发局副局长陈文开、知识产权处处长刘新及山东省科技厅科技合作处处长梁恺龙、成果处副处长王宝立、辽宁省科技厅政策与法规处处长张在群参会并做报告。会议由沈阳分院副院长马越红主持。 

  陈文开围绕我院科技促进发展工作面临的形势、科发局“十三五”重点工作及中科院近期出台的一系列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重点创新方面作了全面地解读,张在群、梁恺龙、王宝立分别就辽宁、山东两省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做了主题报告。 

  系统内各单位结合《中国科学院关于新时期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指导意见》的精神,就本单位科技成果转化细则制定工作进行了汇报。与会人员就“三权”下放、横向课题经费和纵向课题经费分类管理、科研人员离岗创业、科研人员兼职取酬、鼓励院属单位积极争取享受地方优惠政策等方面进行了深入地探讨。大家谈问题、讲做法,讨论热烈,集思广益,更为深入地理解了国家、省、及中科院有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一系列政策。大连化物所介绍的通过设立“春圃基金”,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经验做法引起了与会人员的浓厚兴趣。 

  沈阳分院院长韩恩厚做了总结发言,他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把科技创新摆在更加重要位置上。今年的科技“三会”上,习近平总书记特别提出了要加强科技供给,科技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主战场。习总书记希望“广大科技工作者要把论文写在祖国的大地上,把科技成果应用在实现现代化的伟大事业中。要深化改革创新,形成充满活力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要协同发挥作用,两个轮子一起转”。我院今年出台的一系列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政策,就是在“三个面向,四个率先”的办院方针指导下,进一步落实“科技三会”的精神,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韩恩厚要求分院系统各单位要加快各自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细则的制定,推动好本单位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他建议各单位在制定细则的过程中要处理好科研人员安心科研与离岗创业的关系,处理好研究所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处理好实施细则与现行法律法规的关系,处理好研究所转化的经济效益与服务社会的社会效益的关系,处理好无形资产与科研人员现金投入的关系。通过此次研讨,对系统内各单位科技成果转化细则的制定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分院系统各单位要相互沟通,同地域同领域的单位在制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的实施细则时要相互借鉴,分院也将视情况再组织各单位进行深入研讨。同时分院也将就各单位反馈集中的问题、政策需求与地方政府进行积极沟通,更好推动沈阳分院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本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研讨会酝酿已久,得到了院科发局的大力支持,辽鲁两省科技厅领导高度重视,分院系统各单位主管所领导悉数出席。面对具体、复杂又充满机遇、前景光明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与会人员各抒己见、碰撞出新思想的火花,为沈阳分院系统各单位下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细则的制定奠定了坚实基础。 

研讨会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