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建设

沈阳分院与系统各研究所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撰稿: 监察审计室 发布时间:2020-07-31

  7月29日,为认真贯彻落实刚修订颁布的《中国科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要求,沈阳分院组织与分院系统各研究所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沈阳分院院长、分党组成员韩恩厚主持签订仪式。

  受院党组委托,沈阳分院分党组书记于海斌与分院系统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金属所、沈阳生态所、沈阳自动化所、海洋所、青岛能源所、烟台海岸带所的党委书记、所长11人,与分院领导班子其他3位成员逐一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廉政建设)责任书,韩恩厚与兼任沈阳自动化所所长于海斌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于海斌指出,责任书的签订只是一个开始,重点是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责任的落实。分院系统各级党组织、各位领导班子成员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正确认识、深刻领会院党组修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重要意义,增强履职尽责的使命感、责任感。要强化责任意识,深入学习贯彻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各项要求,深入学习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和具体工作措施,切实履行好、落实好自身应该承担的党风廉政“一岗双责”职责,做到责任明确、严格履责、敢于担责。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研究所领导班子要落实好全面领导责任,党委书记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内容,纳入研究所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纳入领导班子任期目标。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以律己,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各项规定,持续加强中国科学院沈阳分院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取得新的更大成效。

   

  韩恩厚与于海斌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于海斌与分院系统研究所领导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廉政建设)责任书